一、保险释义
[被保险人] 指新开卡获赠本保险或以消费积分换取本保险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广发卡持卡人。65周岁(含)以上的持卡人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可成为被保险人。
[保险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受益人] 本保险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原发性妇科癌]指原发性的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被保险人患妇科癌的时间以病理检查报告结论时间为准。
二、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内(续保除外)初次患本保险所附“原发性妇科癌”(原位癌除外),保险人对投保人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患本保险所附“原发性妇科癌”(原位癌除外),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该被保险人“妇科癌保险金”,如被保险人所患原发性妇科癌非乳腺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所患原发性妇科癌为乳腺癌,保险人按妇科癌保险金额再给付该被保险人“乳腺癌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三、保险金额
普通卡最高人民币1万元,金卡最高人民币3万元。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本保险所附“原发性妇科癌”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隐瞒、欺诈行为;
2.在投保前被保险人患本保险所指原发性妇科癌;
3.被保险人所患妇科癌为非原发性癌症;
4.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
6.被保险人患性病、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9.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五、保险期限
1.自持卡人成功激活其广发卡的次日或银行确认其积分换取保险权利的次日零时起,保险期限一年。
2.如持卡人注销其广发卡或被银行停止用卡,则保险期限至注销日或被停止使用当日的二十四时为止。
六、理赔程序
1.被保险人或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因不可抗力延迟除外)向保险人报案,否则,被保险人或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报案电话: 020—95519 。
2.被保险人或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根据保险人要求及时获得并保存索赔相关资料。
3.被保险人或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在指定日期内填写索赔申请书,并连同相关索赔资料提交给保险人。
4.保险人在索赔资料齐全情况下,如确定为保险责任则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理赔款给被保险人或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5.保险人核对索赔资料,如确定为非保险责任则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发出拒赔通知书。
七、附加说明
1. 有关本保险的未尽事宜,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团体女性安康保险条款(2005版)》为准。
2. 本保险细则各项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 |